消委會建議美容健身合約設7日法定冷靜期 14日內退款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12 14:10

最後更新: 2019/04/12 18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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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委會主席、資深大律師林定國指出,消費合約冷靜期討論多時,支持以本年度立法為目標。

政府就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設立法定冷靜期公眾諮詢,將於4月16日結束,消委會今日(12日)將向政府提交意見書,支持盡快在本年度立法,並建議以7個曆日為冷靜日、退款期則在14個曆日內,消費者行使取消權,商戶可收取不多於3至5%的行政費。

消委會主席、資深大律師林定國指出,消費合約冷靜期討論多時,消委會支持以本年度立法為目標。他表示,目前建議是針對美容和健身服務消費合約,原因是有關投訴佔最多,尤其是預繳式的服務合約,過去5年來涉具威嚇交易的投訴每年有200至500宗,比其他行業明顯多。

過去5年來消委會指美容及健身服務涉具威嚇交易的投訴每年有200至500宗,比其他行業明顯多。(消委會提供)

對於政府建議冷靜期適用於3000元以上的交易,消委會表示支持。林定國指出,按美容和健身一般消費額,3000元應有效保障消費者:「這些公司都不是想賺你一百幾十!」他說,參考近日被點名讉責的4間健身公司,投訴個案平均涉款4萬元。

政府提出3日或7日冷靜期兩個方案,消委會認為7日冷靜期合理,因為3日冷靜期未必能提供足夠時間,林定國說:「消費者可能要考慮下,又或與家人商量,再決定是否行使取消權」。商戶則必須在14天內安排退款。若冷靜期的最後一天為公眾假期,或適逢風暴、黑雨,有關期限將順延至隨後的首個工作日。

至於消費者行駛冷靜期取消合約,而又已使用部分服務,則可按比例扣減已使用服務,商戶亦有權徵收行政費,信用卡交易可扣不超過交易金額3%,分期付款則不超過5%。

林定國又強調,消費者毋須理由可以在冷靜期內行駛取消權,並不代表涉及商戶使用威嚇銷售手法。

另外,消委會接受政府未有將上門兜售的非應邀合約,及網購等遙距合約納入冷靜期適用範圍。林定國指,非應邀合約及遙距合約有其問題,但目前要針對的是威嚇式銷售,「上門兜售不存在威嚇,網購最多只是貨不對辦」。

消委會亦接納時光共享現階段不納入立法範圍,林定國解釋,時光共享服務投訴涉款金額也大,2017年有82宗投訴,但經點名公開有關不良手法的公司後,2018年投訴已大幅回落,暫無迫切性納入保障範圍。但消委會強調,草擬法律時要有彈性,可適時加入有需要納入保障的服務和行業。

林定國強調,立法目的是在現行機制下要減受害人數目,受害人在高壓環境下交易,心慌意亂,要上庭講經過很難,而且部分受害人是無行為能力人士,所以需要設立冷靜期保障。